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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及待遇

来源:网友整理 2019.08.09 阅读:415次

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以下是喵小妹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下面就跟着喵小妹来看看吧。

一、病假工资的基数的三个原则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三、计算出病假工资的公式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扩展资料

人难免有头疼脑热,生病的时候,因为身体原因就不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需要请病假休息一下,那么在请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到底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60%-100%支付病假工资,还是按照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要看企业适用的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原政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效力要高于原劳动部对劳动法做出的解释(若干问题意见),当企业均适用两项规定时,个人认为应适用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以上就是喵小妹关于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及待遇的相关内容介绍,相信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及待遇的内容及知识,以及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关注咨询喵小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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