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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医疗期

来源:网友整理 2019.08.03 阅读:459次

对于什么是法定医疗期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不明白什么时候可以用到法定医疗期,以及法定医疗期的内容也不知道,相信大家对于法定医疗期充满了兴趣,恰好喵小妹对它有一定的理解,下面就请大家随着喵小妹一起来了解有关法定医疗期的相关内容吧,相信通过阅读你们会收获很多。

一、法定医疗期的含义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 4 7 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法定医疗期限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三、法定医疗期间的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什么是法定医疗期,以及在法定医疗期我们所享受的待遇问题,以及我们所拥有的法定医疗期是按照什么计算的等问题,相信大家在阅读完喵小妹的文章之后,这些问题已经迎刃而解。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一定要牢牢把握好这些东西,让这些知识成为你的武器,帮助你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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